致「藝術視界攝影網站」公開信
一、 昔日本會提供10名全國著名攝影家作品,給本會林理事浩然,刊登於所經營「藝術視界攝影網站」名家藝廊名人錄,供愛好攝影人士鑑賞,以饗讀者,本是美意一件,豈料林先生不遵守社團運作準則,於辭去本會理事後,將上開作品導入商業行為,悖離本會非營利團體章程,基於本會係推荐單位,負審議責任,爰依民法第419條規定,請林先生即停止該作品刊登,並還返本學會,以符實際。
二、 本項作品,本會徵得上開10名作家同意,刊登於「藝術視界攝影網站」,今林先生違背諾言,以營利為目的,經詢渠等是否繼續刊登意願,咸義恨填膺,嚴詞峻拒,本案既已失去在該網站繼續刊登意義,林先生自應從善如流,遵守推薦單位意見,停止刊登,方屬合理,不應因某人能否代表本會發言,作為推諉藉口,橫生枝節,遷延時間,智者不取,實無必要。
三、 本會秉持會議、議決、負責、謀求會員福祉等原則推行會務,自創立迄今,迭次榮膺主管機關褒獎,深受政府與民間社團肯定,屬優良團體,並非林先生偏頗辯解,可以踐踏。
四、 林先生不認同本會,且無意遵守本會章程,恩義已絕,嗣後林先生體制外所辦理相關攝影活動,概屬其私人行為,與本會無關,併此周知本會全體會員與參與民眾。
  台灣省旅遊攝影學會 敬啟